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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拟设“小蓝花”标识

更新时间:2022-11-29点击数:文字大小:

  消费日报讯 (实习记者 闫利)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公布了特医食品“小蓝花”标识样式,规定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识,消费者将能够从标签标识上更清晰、更直观地鉴别特医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出现满足了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膳食的特殊需要。但是,近年来,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也对选购特医食品产生诸多困扰。尽管市场监管总局多次提示,消费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选购特医食品,查看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适宜人群提示,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鉴别特医食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此前,记者在北京市丰台区乐友孕婴童刘家窑店看到有消费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由于孩子对乳蛋白过敏,该消费者根据医生的建议来选择特医食品,但其对相关产品并不了解,在现场反复和工作人员交流。除了线下店,电商平台售卖特医食品也出现消费者频繁提问的情况,如“可以治疗过敏吗?”等。

  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有限公司何梅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在我国发展较晚,消费者对其认知度不足,因此,国家和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助力特医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就是公布‘小蓝花’标识,这是特医食品区别于其他类别食品的最醒目标识。消费者未必能识别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批准文号,但有了‘小蓝花’标识就很好识别了,就如同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识一样,能够让消费者更直观地判断产品的特殊性,也防止消费者在选购特医食品时与普通食品混淆。”何梅说道。

  征求意见稿指出,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标识直径不得小于2厘米,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标识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不标示标识;特医食品标识应清晰醒目、易于识别,可以按样式等比例变化,但不得变形、变色;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识。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除新增特医食品专属标识外,还对商品名称及商标的大小和位置做出具体限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起草说明指出,本次指南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相关特医食品标识规定进行整理汇总,同时结合审评审批工作实践,通过细化说明、例举等方式进行指导,更具实操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清晰地辨别特医食品与普通食品是重中之重。在何梅看来,“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特医食品管理,征求意见稿也会根据反馈再进行完善。总体来说,我国特医食品管理越来越有经验了,行业发展也越来越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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