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国内 > 正文

海关总署: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更新时间:2020-07-02点击数:文字大小:

中国网财经7月2日讯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进一步放宽了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公告》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一、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三、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图片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无意中对您的权益构成了侵犯,我们深表歉意,请您联系,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