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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温暖之光照亮法治之路

更新时间:2023-03-06点击数:文字大小:

前不久,某女大学生毕业后误入电信诈骗团伙,在骗取两名被害人23万余元,一名被害人准备继续汇款60余万元时,告知两名受害者:我们是骗人的,赶紧报警!从法律上看,该女生的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立功、自首等法定量刑情节,但法官释放司法善意,宽严相济改判缓刑。

提起法律,往往人们想到的是冷酷,是无情;但在这位法官眼里,法律是温暖的。这是情理在法律中的生动实践,是中国“善治”的满意答卷,更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具体体现。物无妄然,必有其理,通达的点出法理相融下的和谐发展。情理不仅是衡量法治治理的重要标尺,更重要的在于,它赋予法律温情,追求当事人纯真的善意,让实质化解矛盾留存人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努力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时代前沿,妥善的处理情理与法律,对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妥善处理情理与法治的关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人们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司法过程中协调统一发展情理与法律的关系,司法机关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合法的行政行为,防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捏造事实。当司法过程合法公正,社会公众才会信赖法律。 

要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彰显人间真意。社会效果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司法的正确与否。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法律效果能被其认可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可以从中体现出民意对法律的关注。民法典编纂过程时,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102万条意见建议,对公众关注的高空抛物、共同债务等问题做出针对性规定,其高票通过反映了人民群众对这部法典的高满意度、高认可度。除此之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稿根据收到的42万多条公众意见,增加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打开的是法律与民意的协调统一。假设这些法律的修改不公开,社会公众无法及时表达意愿,当法律颁布时会产生舆论,冲击着法律的践行。

要提高司法说理性,让法治通俗易懂。俗话说:“法理不外乎认情”,但有时候,司法裁判与社会公众的认知产生冲突,这些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公众不了解法律,正确理解、适用和阐述法律对司法工作人员及其重要,因此,司法专业化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适应民众心声。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正确把握法律原则,并以生动的阐述,准确适用具体法律制度与规范,司法工作温情化才会赢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司法文书中的“说理”部分。如何说理?可以通过正确理解、生动阐释法律原则,才能让裁判结果与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衔接;其次,法官不仅要学习法律,更需要熟练掌握、运用法律,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需要兼备法律专业知识与社会常识、常理。

要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守法的氛围。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薄弱在于法律是抽象的,一些专有名词对于民众是陌生的,受常识的影响,他们认为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正确的。因此,这就要求法律要深入民众。首先,从法律信仰上看,社会民众具有理性判断,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被公众认可,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将“常识、常理、常情”与法律结合,让民众在凭借理性的同时遵循法律,接受法律,真正的让法律深入民心。其次,从法律意识上看,应当重视普法教育。社会民众了解法律往往是询问律师,而不是寻找相关的法律知识,故在加强普法教育的过程中,多多推进普法节目,张贴一些法律常识,公布一些违法事例是及其重要的。最后,从法律实施结果上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立足于实践,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遇到问题时要善于自我反思,这样才了解民众对法律的认识程度。

现代社会,法治温情逐渐成为全民思维形式和行为习惯,法治与情理相结合,彰显社会正义。若错误处理情理与法治,会让冷漠席卷整个社会,让人孤立无援。商鞅偏离“以人为本”,倡导缘法而治、厚赏重刑,助秦国统一天下,老百姓畏惧法律的严厉,被迫遵守法律,最终落得“法成人亡”的局面。这样的法律,脱离了民心所向,便得不到自觉遵守。正是因为商鞅只尊重法律,忽视情理,才会引发公民对法治的信任危机。

如果司法过程中只注重情理,不顾法治,将会导致司法人员对权利的滥用。法官过度使用自由心证原则,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将与我国判断证据的马列主义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相违背,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

因此,在法治温情逐渐成为全民思维形式和行为习惯的时代下,我们应妥善使用情理与法治。妥善使用情理与法治,既是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行为规则和伦理要求,也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善恶观、价值观。

常言道:“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法治之智慧,其核心在情理,法治与情理相结合,才是利国利民之善治。法治如春天的细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治不仅要满足民众之需求,乃至公民的品行。让公众看到法治的实效,温暖的审判在历史长河中才会焕发应有的光彩。(临沂大学法学院张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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