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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红师教育军队军队文职人员招考职业解读

更新时间:2019-03-13点击数:文字大小:

  红师教师教育,成立于2015年,是全国范围内为文职军人招考考生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的机构。

  公司的管理团队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学院的学者,同时引进了一批实力雄厚的教育资源,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的地方高层次人才加盟。

  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文职人员条例》是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十多年来的一个总结,在总结基本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落实军队目标,开创精干作战部队新时代,优化安全部队,聚合作战力量。以团结力量为牵引目标,根据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组织形成的人力资源整合的要求,突出军队的专业属性,突出灵活的政策凝聚力和突出的比较优势体系,在军民体制改造中发挥重要作用。F系统。使公务员职业成为社会尊重的新职业。

  根据红色教师教育研究,新规定与旧的非现役公务员制度相比,就像“保姆的地位变成儿媳,工资从一楼涨到十楼”。

  (一)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旧规定没有明确军民人员在社会和军事事务中的身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军民人员的身份:

  首先,在国家一级,很明显军民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应权利和履行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应义务。

  第二,在军事层面,很明显,军事文职人员是军事人员的一部分。非现役军人,在军事机构中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是军事人员的组成部分。

  这样的定位更好地反映了军民人员的职业特点,有利于增强军民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高职业信誉和社会认可度;有利于合理确定军民人员的补偿保障水平。提高他们的职业吸引力和比较优势。有利于促进军民人员全面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接受法律监督。

  (二)文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世界上军事文职人员的共同定义是负责军事活动的国民中的非现役人员。军民人员的非现役特点决定了军队使用武力与现役军人使用武力的明显区别,按照旧规定,军民人员在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同一职务上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一规定没有在非现役人员和现役干部之间划清界限。新的规定规定,文职军人平时应当履行相应的职务,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战斗支援任务,依法服现役。定义了责任。

  (三)文职人员编制原则。明确军民岗位设置原则,是确保科学设置现役和非现役岗位的重要法律依据。旧规定规定了军队文职工作的一般范围,但没有统一的设立原则。新条例规定了设立公务员岗位的三个基本条件:“军民通用”、“非直接参战”、“可以承担社会保障”。也就是说,现役军人岗位、军民人员不能增加。军队中的文职人员不需要担任社会职务。

  有利于准确把握文职工作特点,合理制定文职工作人员配备,提高军事人员资源配置效率。

  (四)文职人员的招用;新规定对招聘政策作了四大修改:

  一是拓宽渠道选择。在继续向社会公开征兵的同时,增加了直接征兵和现役军人的转化。

  第二是放宽首次聘用的年龄限制。部门级、科级、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的正式职务,其年龄由四十岁延长至四十五岁。副总干事以上职务和七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由四十五岁扩大到五十岁。

  三是规范招聘和录用程序。新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军民人员公开招聘的八个步骤: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考试、统一考试、面试和体检、政治评估、结果公示、审批和备案。其中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由主要单位组织实施。

  四是调整审批机关的招用工作。以前是邮寄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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