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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具备条件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更新时间:2020-08-14点击数:文字大小:

据商务部官网消息,8月14日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称,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扩大到其他地区。

以下为通知原文: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服贸发〔2020〕16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医保局、药监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现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0年8月12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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