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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实施 将正式禁售燃油车

更新时间:2019-02-27点击数:文字大小:

海南发布《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海南省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采取措施减少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快充电桩、岸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海南省此举可谓“一鸣惊人”,在全球范围也属遥遥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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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同年8月,海南省发布《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纯电动汽车作为主流产品,覆盖公务车、城内公交、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租赁车、网约车、城市环卫等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除特殊用途外,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前,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的《海南省“ 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到,到2020年,海南省内将推广3万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要建设2.8万个以上。大力推进“互联网+电动汽车”建设,组建全省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促进电动汽车的有序发展。仅2016年至2018年期间,海南就已陆续出台了23项配套政策文件,涉及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购置补贴、使用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及交通管理,基本形成了扶持激励政策体系、模式创新生态体系、监管体系。

2019(首届)海口国际新能源汽车展览会上月在海口国际会展中心开幕。此展会齐聚了国内外知名的新能源车企,向全球展示新能源车企的前沿技术和产品,新能源汽车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019年3月26日-29日即将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也将向世界传递新的信息,海南省将为全球岛屿经济体在推行绿色能源上做出海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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