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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PM2.5分担率13%!非道路移动机械影响济南“气质”

更新时间:2019-01-09点击数:文字大小:

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出《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划定低排放区范围,并且规定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像我们日常经常见到的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工机械、挖掘机、叉车以及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都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次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范围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闭合圈)及长清区建成区范围内。低排放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不少市民有疑问,这些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源,到底会对空气质量产生多大的危害?记者了解到,济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大,尤其是老旧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较高,流动性大,监管主体不明晰,已成为济南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

根据测算,2017年非道路移动源对济南的PM10的分担率为9.4%,PM2.5分担率为13.0%。同时,非道路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137吨,占全市排放量的20.3%,其中又以工程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最高,达到15.7%。工程机械单机排放系数较高,且主要作业于建成区内各建筑工地,对市区氮氧化物贡献显著。

由此可以看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益成为影响济南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来源。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是降低其使用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加快老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更新、维修整治、新能源应用,对持续改善济南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积极意义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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